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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  2020-06-18

    为规范本园收费管理,保障本园和幼儿家长的权益,根据《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结合本园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    第一条  收费项目
    本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(以下简称“保教费”)、伙食费、留园费和代办费等。
    第二条  收费标准
    本园基本收费标准如下:
    1.本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:大、中、小班每生每月2000元,小小班每生每月2200元。
    2.本园伙食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。
    3.留园费:
    寒暑假留园:每生每日收费标准为100元(含伙食费20元)。
    4.本园代办费均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取,主要收费项目包括:
    (1)被褥费;
    (2)接送卡工本费;
    (3)保健费;
    (4)其它费用。
    第三条  收费办法
    本园保教费、伙食费均按学期收取;代办费实时收取。
    1.保教费和伙食费均提前收取。为便于管理,一般在幼儿注册时一次性缴清;如幼儿家长有特殊要求,亦可在每月1日之前缴清当月费用。
中途入园的幼儿,入园当月的保教费按照全月(当月15日之前入园)或半个月(当月15日之后入园)的标准收取;伙食费按日收取。
    2.寒暑假留园费在报名时一次性收取。
    3.幼儿被褥费和接送卡工本费均在首次入园时收取,保健费等其它费用根据需要收取。
    第四条  退费办法
    除缴费后未入园、休学、退学等情况外,其余退费均集中在期末办理。
    1.幼儿缴费后未入园,当月保教费退还50%。
    2.幼儿因故申请休学、退学,离园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者,当月保教费退还50%;离园时间超出当月15日者,不退还当月保教费。
    3.除寒暑假留园班外,本园伙食费均按日结算,未入园期间的伙食费予以退还(只统计提前请假的天数;未提前请假者,请假首日已安排伙食,不予退费)。
    4.参加寒暑假留园班的幼儿,提前请假且全周未入园者,在留园班结束时以周为单位退还未入园期间的留园费。
    第五条  附则
   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,由本园负责解释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

2020年6月1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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